运用信托机制管理预付式消费资金——以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为例

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本文就运用信托机制维护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保障消费者和商户双方的合法利益,帮助政府减轻监管压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做简单介绍。

一、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现状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资金逐年攀升,其中培训机构预付费的规模占比较高,社会影响面较广,全国各地又频繁发生培训机构挪用资金、卷钱跑路、洗钱、非法集资等现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增加了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被动处理的压力。因此,国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加强预收费监管。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无锡市、苏州市等地相继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政策,对培训机构预付费开展监管。

()传统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监管账户无法对抗第三人。传统监管模式中,仅要求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防止发生跑路等风险。但是此类监管账户不在最高院18类不得查封执行的资金范围内。若培训机构因资金问题跑路,其他债权人可申请查封账户,无法真正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2.培训机构日常财务申报繁琐。传统监管模式中,对预付式消费资金实现分期分段结算,培训机构必须按期通过申报课程进度的方式提取资金,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机构日常财务申报和运营管理的负担,大大影响了培训机构参与资金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运用信托机制管理预付式消费资金的优势

预付式消费风险事件不仅是因为信用道德问题或破产清算等问题导致,其核心更在于财产混同和资金运用机制。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信托行业从信托制度到基础设施建设都为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提供了完备条件。

信托具有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和法律优势在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能够实现预付式消费资金的独立、安全、长期保管,并能够按照委托人意愿使用资金,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与培训机构自有资金是相互独立的,与培训机构的经营风险、涉诉风险等形成有效隔离。运用信托机制管理预付式消费资金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预付式消费资金与培训机构财产的混同使用风险。

()信托公司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文化

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制度特点使其成为专业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独立第三方。同时,信托财产的使用具有多重监管、专户管理等特点,信息披露详细、透明程度远高于其它机构。运用信托机制管理预付式消费资金,可以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资金流失或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信托公司借力金融科技完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

随着区块链、5G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发展进步,适应高频信托服务的账户管理系统也逐步建立,在服务信托领域具备了信托保管+财产独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结算、财富传承、慈善公益……”的综合性服务功能。

三、苏州信托的实践与探索

()建设专业管理系统

苏州信托建设了专业的服务信托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托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

苏州信托服务信托管理系统可实现服务信托客户的在线身份识别、在线开立信托账户;在线进行受益人变更、受益权转让、交付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亦可实现资金实时划拨、收款自动核销;自动登记信托财产和信托权益;自动记账、生成报表等功能。

苏州信托服务信托管理系统通过其开放架构与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深入、有机结合,为苏州市政府开展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提供了在线实时服务,可应对24小时在线运营的高频交易,相比传统信托业务的服务效率和便捷度,有明显提升。

()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苏州信托在苏州市地方政府主导和银保监部门的支持下,受托建设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平台归属单位为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平台秉承公益性、服务性、普惠性的原则,整合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系统、商户运营系统、消费客户服务端、信托管理系统、银行账户结算支付系统,把行政监管与资金监管有机的融为一体,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实现监管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效能。

对比传统的监管模式,平台嵌入了信托制度,由此被监管资金变成了信托财产,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与此同时平台可根据各行业特有的行业属性分门别类进行监管,快速增加各行业监管子模块,并可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时调整监管尺度,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具备安全性、普惠性、灵活性、开放性、可持续性的优势。这是苏州市将现代金融制度和现代金融科技相融合,以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治理为目标的一次有益尝试。

()坚守合规底线

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保护服务信托是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不是投资理财或资产配置,而是实现对信托财产的有效保管以及获得基于保管基础上的、非投融资性质的信托服务。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的客户是涉及预付费的消费者而不是合格投资者,苏州信托坚守合规底线,保管的涉众资金均只用作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符合普通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业务解析

()信托财产交付

信托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委托人依据培训服务合同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财产,从而实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信托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三权分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项下交付的信托财产为资金。

()信托财产管理

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管理均依据委托人意愿及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在管理期间,对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形式信托财产,通过银行存款进行保值,不进行其他任何类型的资产配置。

()信托利益分配

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中信托利益分配均依据委托人意愿及培训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体现在信托合同中即为委托人指令约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表条件达成时(包括正常固定结算、协商一致退费、培训机构经营异常等情况),由受托人在监察人的监督下,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地为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在固定分配时,除非委托人另行提出异议,受托人根据服务协议明确的金额和比例,于每周固定分配日,按比例向培训机构支付上月已提供的服务费。如有异议,需委托人和培训机构在系统上向受托人共同指令,以调整服务费分配金额。如因委托人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受托人仍按进度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的,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的损失责任。发生协商一致退款时,苏州信托根据退款指令分别向消费者和培训机构分配信托利益。在信托存续期间,因培训机构出现经营异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等相关情况的,由监察人出具指令,进行信托财产的退还等相关操作。截至目前,苏州信托已落地苏州高新区、苏州昆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其中高新区6K9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昆山市29家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在平台中开展业务并接受资金保护。

五、探索助企服务路径

苏州信托在发展预付式消费资金保护服务信托的同时,坚持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担当,积极探索助企服务路径,已与多家银行达成合作意愿,管理平台将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获取有信用的数据,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难度。

六、拓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平台支持数字人民币可快速得通过服务信托为持有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市民提供服务,迅速扩大受理数字人民币的商家体量。也使得加入平台的商家能共享数字人民币试点的红利,提高其加入平台的积极性。平台通过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功能,设定商家直接收取的数字人民币依据智能合约定向进入服务信托帐户,在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同时确保其安全性。

平台可以将补贴准确、公平的按照商家的消费受理规模进行拨付,并有效识别各类骗补行为。并且将向个人发放的红包通过只能合约,定向使用于加入平台的商户,提高商户加入平台的积极性,同时促进市民体验平台、理解平台价值。

七、总结

信托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深化转型。信托可以横跨资本、货币和实体市场,信托制度也赋予了信托特有的财产独立性特征,在信托行业转型升级之际,发展服务信托大有可为。未来在越来越健全的法律体制下,苏州信托将充分发挥特有的制度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国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同时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

训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体现在信托合同中即为委托人指令约定的信托利益分配条件达成时(包括正常固定结算、协商一致退费、培训机构经营异常等情况),由受托人在监察人的监督下,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地为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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